法庭:停牌駕車跨境860次 倉務員囚半年

【本報訊】倉務員因干犯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而遭法庭罰停牌一年,惟他無視禁令,在停牌令期間仍繼續無牌駕駛,雖然他在今年一月時,一度被截停調查,但警員當時因未有發現他正遭停牌,直至今年三月終被揭發而被捕,而他在期間的九個月內,於中港兩地駕車出入境達八百六十次。涉案廿七歲男被告謝莫詩,昨於粉嶺法院承認無牌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等共四十五項罪,被判即時監禁六個月以及停牌兩年。

警員截查無發現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長時間內一犯再犯、罔顧法紀、不負責任,必須判囚以懲。案情指,被告於一六年底涉及一宗交通意外,被揭發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該案在一七年六月處理,當時他被法庭判罰停牌一年。惟他之後在停牌令生效期間仍然駕車,雖然他於本年一月十六日,在沙頭角公路駕駛私家車時被警員截停,他當時訛稱忘記帶駕駛執照,警員查核資料時,卻未有發現被告遭停牌。結果,被告當時獲放行,僅因未有攜帶駕駛執照而被發罰款告票。

求情指兼職賺錢

直至本年三月,被告終因無牌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被捕,而揭發事件。他在警誡下稱,記錯其停牌期是六個月,又指停牌期間只曾在沙頭角公路該次駕車。惟警方翻查入境處和海關的紀錄,發現被告在一七年六月停牌令開始直至本年三月,有八百五十九次經沙頭角及一次經落馬洲駕車出入境,其中一次更在三月被捕後再犯。辯方求情指為賺錢,才做兼職多次駕車出入境送文件。

案件編號:FLCC 17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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