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扼斃3歲女兒印度婦判醫院令

【本報訊】有高學歷的印度少婦患有精神分裂症,她隨丈夫在港居住期間,去年二月一日於其粉嶺祥華邨住所內,親手扼斃其快將四歲的女兒。印度少婦原被控以一項謀殺罪,昨於高院改認誤殺罪,獲法庭接納。法官按照精神科醫生的建議對她判處醫院令,下令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診治,直至康復為止。

患精神病 欲懷二胎停藥

案情指,卅二歲女被告MAHAJAN Meera的印度丈夫是一名工程師,之前她因丈夫在港工作關係,已到過香港定居。夫婦於一六年初再度來港,其女兒入讀幼稚園,她則是全職主婦。事發當日,被告在家中徒手將當時三歲十一個月大的女兒扼死,之後她致電丈夫求救,女兒送院後搶救無效。

被告向警方表示女兒當日午睡後沒有醒來,以為她骾喉故壓着她的頸部想助她呼吸,後來又指因叫不醒女兒感憤怒,被告不想女兒像她般「冇用」,故扼斃對方。被告在事發前已因精神問題獲屯門醫院跟進,本來在案發翌日要往覆診。案發後醫生診斷她患精神分裂症,認為她因精神失常才殺死女兒。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悲劇,被告親手殺死最愛的女兒,餘生都受內疚感纏繞。她持有印度的碩士學位,一二年獲安排嫁人。她有家族精神病史,○八年在印度時已出現失眠、幻聽等病徵,求醫服藥後好轉,但之後有不快經歷或自行停藥時都會復發。

事發期間她因打算懷第二胎而再次停藥,事後她難以接受親手殺女的事實,還押期間曾企圖自殺,而她丈夫事後返回印度且失去聯絡。辯方強調被告對自己病情已清楚了解,日後必遵從醫生指示服藥。

案件編號:HCCC 3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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