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女經理挪用1.7億囚10年

渣打銀行於去年接到客戶投訴戶口內金錢不翼而飛,經調查後,意外揭發尖沙咀分行一名女高級經理訛稱有公務上的理由,於前年指示下屬調動銀行兩個暫存戶口內逾二千二百萬美元(折合逾一億七千多萬港元),並將其中一千六百多萬美元(折合逾一億二千萬港元),轉到星島集團前董事兼時任山東政協委員聶海燕的戶口內。該名女經理昨於高院承認八項欺詐罪,她聲稱因多年前在聶海燕的戶口內偷錢被揭發,之後遭聶脅迫而將涉案款項轉到聶的戶口內。不過,法庭不接納被告遭脅迫的說法,昨判她監禁十年。

現年五十四歲的女被告劉勵,於事發時為渣打銀行尖沙咀分行高級營運及服務經理,她承認於二○一六年四月至八月期間,四度以虛假借口轉走渣打兩個戶口內合共二千二百萬美元。她並承認在同一時期,向不同的渣打職員作出不實陳述,致使他們在發現到問題帳目後沒有採取行動。

曾偷客戶錢 阻職員查帳

案情指,被告於一六年四次指示下屬調動兩個屬於銀行的暫存戶口內的二千二百萬美元,每次都訛稱有其他分行或客戶指示轉帳。而每當分行有人發現戶口情況有異,被告便會聲稱銀行已將有關款項列為「待辦」甚至「待查」,令相關人士暫停跟進。

被告昨求情時指,她約於○八年因手頭缺錢,遂偷了客戶聶海燕戶口內二十萬港元,雖然她不久便將錢歸還,但還是遭聶揭發,之後聶要她付利息,並以向銀行舉報及被告的家人安全作要挾,被告被迫參與此勾當。據了解,銀行揭發事件後,即時凍結被轉到聶戶口內的一億二千五百多萬港元,並循民事途徑向被告及聶追討,該案仍在處理中。

官質疑受脅 斥毀港聲譽

不過,法官質疑被告受脅迫而犯案的說法,指出從她與聶的短訊對話看來,她雖受壓力但未至於受脅迫,而且一切緣於她盜用聶的錢所致。法官指被告不但嚴重違反銀行對她的信任,削弱了巿民對銀行制度的信心,甚至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法官明言,被告遭質疑時仍然多次藉詞拖延銀行展開調查,銀行在近一年後才揭發事件而仍然能將錢截住,實屬幸運。不過,考慮到被告效力渣打逾三十年,之前品格良好,而且在本案中認罪,遂判她監禁共十年。

案件編號:HCCC 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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