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炎光(四十八歲),案發時為黃大仙區議會議員,以月薪五千元聘請一名女士於一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擔任其兼職助理,惟該名女助理於同年三月已辭職。
申請開支償還款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六年五月五日至七月十二日期間,虛假地表示該女士於一六年四月至六月受僱於他為兼職助理,向民政總署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證明他曾每月向該女士支付五千元作為月薪。
陳被指意圖詐騙而誘使民政總署職員處理及支付共一萬五千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項,導致他獲益或政府蒙受不利。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