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政治炮灰的悲哀

旺角暴亂案主角梁天琦判監六年,另一被告盧建民更獲刑七年,成為香港歷來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的案例,大有「治亂世、用重典」的味道。法庭傳遞的訊息很明顯,犯法就要受到懲罰,不管你有多麼偉大的政治理想或訴求,也不管你對社會或政府多麼不滿,都不能凌駕於法律,更不能訴諸暴力。這無異於摑了反對派尤其是漢奸黎及戴耀廷之流狠狠一巴,他們拚命鼓吹「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甚至揚言「不守法絕不等同不尊重法治」,一時間謬種流傳,使無數年輕人受到荼毒而淪為政治炮灰。

事實上,如果不是反對派妖言惑眾,就不會有佔領之亂,更不會有旺角暴亂,許多年輕人為自己的鹵莽行為付出慘重代價,而在背後煽風點火的始作俑者依然逍遙法外,這才是香港法治的最大污點。最諷刺的是,漢奸黎及戴耀廷之流整天將「違法達義」掛在嘴邊,不斷唆擺年輕人衝在前面,自己的子女卻躲得遠遠,從來不讓他們出來「公民抗命」,可見這班妖孽是何等虛偽和無恥。

冤有頭,債有主。許多年輕人誤入歧途,大好前途毀於一旦,固然是咎由自取,而漢奸黎及戴耀廷之流興風作浪,誤人子弟,更是罪無可恕。旺暴案已有二十八人被定罪,不少人獲重刑,反而更早發生的佔領之亂事隔至今四年,四十八名主要搞手中只有九人被落案,而且案件一拖再拖,被指是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的漢奸黎甚至毫髮無損,如果說當中沒有涉及包庇,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