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按摩店東涉無牌執業表證成

【本報訊】警方今年初派員到土瓜灣一間按摩保健店放蛇,警員向女店東聲稱膝蓋上樓梯時痠痛無力,女店東遂用一塊沾有液體的生薑為警員按摩膝蓋並敷藥膏,警方事後拘捕女店東,她被控未經註冊執業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女店東自辯時稱不懂得中醫療法,有關液體和藥膏是她從內地購買,並不知內裏成分。

控方指,警員今年二月八日到北拱街一間名為「養生館」的店舖放蛇,期間女被告方明環(四十八歲)上前招待警員,警員稱左膝不適,被告按壓警員左膝診症後,指警員勞損和有瘀血積聚,軟骨亦有磨蝕,言畢拿出沾有深色液體的生薑,在警員左膝按摩和打圈,之後再用三塊含中藥材成分的膏布包紮警員膝蓋。

否認曾稱藥膏含中藥成分

被告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稱自己使用的是自然療法,藉使用草本治療和按摩幫顧客調理身體,不涉中醫理論,她也不懂得中醫療法。她在朋友介紹下試用過涉案液體和軟膏,覺得成效不俗,於是在福建家鄉購入,但因該些物品是「秘方」,故她不知內裏成分。被告又解釋,她按壓警員的膝蓋,目的是了解警員有多疼痛,以免弄傷警員。控方質疑被告曾向放蛇警員稱,涉案液體和藥膏含有中藥成分,被告否認,案件六月廿五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4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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