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將石壁服刑 或與林過雲為鄰

【本報訊】首宗在高等法院審訊的旺角暴亂案前日判刑,其中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及承認一項襲警罪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判監六年。消息指荔枝角收押所一個由監督級人員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召開會議,最快今日編配梁天琦至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換言之,梁天琦或有機會與有「雨夜屠夫」之稱的林過雲為鄰。

據知石壁監獄屬高度設防院所,可收容四百二十六人,全部屬男性成年犯人,監禁刑期一般較長,其中於一九八二年殺害並肢解四名女子的林過雲,於八三年被判死刑,翌年改判終身監禁,並於石壁監獄服刑三十多年,有傳現年六十三歲的林過雲近年希望申請假釋,但未獲批准。

律師議員指判處刑期合適

此外,一四年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首次回應梁天琦被判囚六年,指六年刑期屬於重刑,但不認為法官的決定錯誤,有關結果反映法官於判刑時看重社會秩序。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出席電台節目時亦指,法官今次判決的刑期合適,強調「治亂世必定用重典」,任意妄為與民主自由是兩回事。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於Facebook貼文,列出梁天琦在內十多名旺暴案被告的姓名及被判囚的刑期,提醒自己不要及不可失去感覺,又聲言「拒絕接受荒誕、拒絕麻木本身」。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則稱,一個不能帶領社會反思,因循封閉的司法系統,最終不能取信於民,他並聲言對於香港法庭「完全沒有幻想」,但期望社會及法律界重新建立「被摧毀得頗為嚴峻的司法文化、價值和行事準則」。

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在內的八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大專學界對抗爭者的遭遇表示痛心,又批評現時《公安條例》未能為市民集會自由提供足夠保障,促請政府檢討有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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