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年輕不可為所欲為

前年旺角暴亂,其中十一人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除了一名女被告已棄保潛逃外,八名被定罪的被告與一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前日分別被判囚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餘下一名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批評被告當日所為目無法紀、無法無天,並強調暴動罪是集體暴力罪行,利用人多勢眾去達到目的須負上刑責,判刑不會考慮被告政治信念及暴動發生的背景,亦不會因被告犯案時年輕而獲輕判,以避免向社會發出「年輕人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誤訊息。

違法便會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對少數激進暴力的獨青之嚴重警告,更提醒港人,特別是青年人需保持頭腦清醒,堅守法治觀念,勿受似是而非的歪論所誤導而墮入法網,擔當違法抗爭的犧牲品。

法官不認同辯方將被告塑造成受害者。被告在旺角街頭惡意攻擊警員,上演充滿血腥與暴力的暴動,事後卻變臉扮可憐,將自己塑造成受害者。這種奇特的反差,是最大的政治謊言。

今次判決正好反映暴力永遠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民主理想絕不能成為違法暴力行為的抗辯理由。表達意見有很多方式,應以多角度分析及思考問題,筆者希望所有年輕人都不要以身試法!

至於那些宣揚「違法達義」、「公民抗命」、「法治不等於守法」,以漂亮言詞來掩飾暴力、在背後鼓動犯法的政客及學者,應較誤信、聽從他們的青年人負上更大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