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死者生前曾以同樣手法傷害第二任妻子導致她死亡,並自爆是因為被迫簽奴隸約,成為「老婆奴」遭虐待而誤殺,犯罪學家黎定基認為,涉案男子八年之後重蹈覆轍,再向現任妻子潑通渠水動機主要是大男人主義作祟,上次是不甘屈服作出反抗,今次則因愛成恨,愛得愈深就恨得愈多,認為「你嫁得畀我,就係我嘅女人」,當妻子下堂求去時,再得不到她時,加上暴力心態下,便用通渠水潑對方,「情願毀壞她,令她失去美貌,將來不能再嫁人,以發洩心頭之恨」。
黎定基續稱,通渠水容易購買,任何一間五金舖也輕易買到來行兇,另外,犯罪都有一個「軌迹」,即再次犯案時一般都會沿用熟悉的手法,「既然上一次成功,今次就再次使用」,這類人非常危險,就算被判入獄,也有很大的再犯機會,因此出獄,應接受輔導。港大犯罪學碩士丁錫全醫生亦指出,涉案男子重複犯案,疑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對於不順其意的人報復心非常強,甚至會以玉石俱焚心態去發洩心頭的憤恨。根據研究,在謀殺、嚴重傷人、或強姦案的罪犯中,有三成人有反社會人格障礙,他們犯案都是處心積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