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紀念「六四」事件活動中,最引人注目的新聞,是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眾目睽睽下破口大罵、粗口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黎智英的行為毫無疑問觸犯刑事罪行。事後警方展開調查,將確鑿證據提交律政司。按照正常程序和工作效率,這樣簡單明瞭、證據清晰的案子,律政司如何處理不會拖之太久。
然而,此案拖了近一年仍然沒有下文,東方報業集團和受害記者去函七次追問結果,皆不得要領。律政司不是滿口官腔,就是置之不理,連必須履行的最起碼的工作責任都不顧,大有懶政怠政瀆職之嫌疑,誰在負責這單案子?誰以這樣的工作態度處理這單案子?律政司在接到有關投訴和社會輿情強烈批評後,難道不應該展開內部檢視有所交代嗎?難道可以允許這樣惡劣的風氣在部門內蔓延嗎?他們就是這樣拿着納稅人的錢玩忽職守嗎?這樣維護香港法治嗎?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能視而不見嗎?莫非有心縱容?
人們的質疑和憤慨,在某些手握律政大權的人眼裏可能十分不屑,他們有他們的權力傲慢——天下人奈之我何?我就是法律,天下人奈之我何?香港法治由我話事,由我擺弄,天下人奈之我何?更何況黎智英是誰喲,那可是與他們心心相印、同氣相求、有着共同價值觀、奉西夷外部勢力為共主的「傳媒大亨」喲,他可是香港反對派的政治金主喲,這樣的「蓋世英雄」,豈能不竭力保護、誓死捍衞?
於是,黎智英涉刑事恐嚇之罪無驚無險,而且更被香江司法放生了政治黑金案。今年「六四」,不知他是否還會出現在去年的場合,不知會否再兇神惡煞,狂講粗口,刑恐他人?唐詩云:亂臣無所懼,何用讀春秋。對黎智英而言,有港英餘孽的司法保護,那就可以橫行不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