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就兩宗將在高院審理的誤殺案,指稱均牽涉因嚴重疏忽所致的誤殺,認為應在審訊前先釐清控罪中的元素,昨日分別提請將有關法律爭拗交予上訴庭處理。兩案昨日在上訴庭提訊,上訴庭法官決定將兩案合併處理,於今年十月十八日審理。
兩宗誤殺案分別是一五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意外,造成三人死亡,事後車房技工黎駿豪被指嚴重疏忽而被控三項誤殺罪;另一案是去年審訊的DR美容誤殺案,陪審團未能就其中一名女被告麥允齡達成有效裁決,該案亦會再作審理。
有關上訴庭十月的審訊,只會處理法律原則問題,不會涉及這兩案之案情。到時上訴庭要裁斷的爭議,是在嚴重疏忽引致誤殺的案件中,控方的舉證標準為何。律政司一方認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普通人都會認為是嚴重疏忽。但辯方則認為,在控方舉證必須更嚴格,要證明被告在作出涉案行為時,是明知其行為有明顯與嚴重的風險,會引致人命傷亡。
案件編號:HCCC 213/2016, 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