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警與妻子於一二至一三年藉訛稱代人炒賣名錶和名牌手袋,誘騙警隊同袍和女兒的幼稚園教師等六名事主投資,涉款達一千五百萬元,夫婦另夥同一名女子洗黑錢共逾四千萬元,三人早前在區院被裁定欺詐和洗黑錢等共十七項罪成。辯方昨求情指,警員夫婦勢將判監,留下兩名年幼子女無人照料,直言「人未亡,家已破」。三名被告現繼續收押至六月十四日始作判刑。
涉案兩女一男被告依次是警嫂朱凱欣(卅八歲)、其警員丈夫歐陽克文(四十歲),以及女售貨員李玉鳳(四十五歲)。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幼年時父母便離異,她由父親撫養,其母在求情信中自責沒有履行母親職責,令首被告的價值觀被扭曲。首被告自知需長時間監禁,不能照顧十一歲長女及患過度活躍症的三歲兒子,對於長女在青春期沒有母親在旁照料的難過和尷尬,首被告感同身受,加上她和丈夫勢將入獄,實在是「人未亡,家已破」。
另外,她願賠償四萬六千多元其中四名事主,至於損失數百萬元的事主,她則沒法賠償。辯方強調首被告的實際得益是七百多萬元,涉及的黑錢亦是約三千萬元,希望法庭以此金額量刑。
至於任職警隊達廿二年的次被告,雖未晉升過,但一名警司亦「雪中送炭」為他寫信求情,讚揚他工作出色。他因本案淪為階下囚,失去約一百萬元長俸,所受痛苦比常人多。辯方又指首及次被告雖是咎由自取,但稚子無辜,希望法庭考慮到小朋友福祉,加上案件有延誤,希望輕判。辯方續指,第三被告只是受首被告利用。
法官同意案件有延誤,但理解案件複雜,又涉及多名人士及大量文件,故聽畢求情後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5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