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爛尾樓 議員促修訂《土地法》

【本報訊】澳門「海一居」爛尾樓事件擾攘多年,地段承批人保利達洋行司法上訴早前終審敗訴,澳門政府將收回土地建公共房屋,並預留部分單位,以置換房形式讓海一居小業主購買,方案引來強烈反彈。多名澳門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包括要求政府容許落實《土地法》的修訂工作。

倡公開招標完成樓花

多名澳門立法會議員關注海一居爛尾問題,其中議員施家倫要求政府在事件上採取公開招標方案,由新的承建者提供原定樓宇單位,完成既有的樓花合約。議員李靜儀炮轟發展商迴避賠償責任,甚至以海一居業主作籌碼,與社會討價還價。她強調,新《土地法》規定土地臨時批給期限為廿五年,相關立法原則不能輕易動搖。

議員麥瑞權認為,近年政府的收地事件,不論是可歸責或不可歸責都一刀切處理,從根本上損害市民及承批人的權益,破壞澳門的和諧穩定。議員鄭安庭則促請政府盡快對《土地法》作出修訂,引入歸責機制,保護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合法權益,並盡快解決海一居業主的安居問題。

此外,就日前部分海一居業主與銀行界開會商討暫緩供款,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葉兆佳表示,現時有三百多個海一居的單位是透過向澳門銀行貸款購買。他指明白海一居業主有困難,但澳門是法治社會,要依法辦事,銀行與業主是借貸關係,而業主與海一居是買賣關係,兩者屬不同合約。他又指,過往亦曾有業主因失業或其他因素供不到樓,但沒有出現銀行與業主協議停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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