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偷拍案 唐琳玲承認曾於庭內影相

【本報訊】奇女子唐琳玲涉嫌於法庭內拍照,事件擾攘一個星期後,警方已取得人證和物證,案件昨日終可在高院開審。律政司提交的案情指,唐於上周三在法庭內用手機兩度拍攝了共三張照片,並用社交平台「微信」發出其中兩張,指她已嚴重干擾司法程序,因而觸犯了刑事藐視法庭罪。唐雖承認曾在庭內拍照,但否認藐視法庭。

代表律政司出庭的大律師黃佩琪稱,律政司在今次審訊的角色並非控方,而是協助法庭。案情指,在五月廿三日,高院廿八號法庭正進行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審訊,當日早上十時五分至五十分期間,有人看見唐在庭內公眾席用手機拍照和用微信發放兩張照片。

警方後來在唐的手機內,發現最少三張相關照片,當中清楚拍攝到一些該案的答辯人、一些法律代表、法官書記、法庭傳譯主任和法庭內用來播放證據的螢幕。

手機開「朋友圈」版面

在庭上操普通話的唐,一度承認做過上述所有行為,但說:「我不認為我的行為是刑事藐視法庭。」經休庭後,唐改口說:「我是否被看到拍照,我不清楚;我是否被看到用微信,我不清楚。」律政司因此要傳召三名目擊證人和兩名警務人員作供。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的實習生、在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薛旨呈供稱,唐當日坐他右邊,等候開庭時,唐的白色iPhone手機不停震動,令薛覺得煩擾,薛看到該手機當時開着微信「朋友圈」版面,當中有兩張照片,一張是藍色公眾人士旁聽籌,另一張是廿八號法庭正門入口。

薛指,當日早上九時五十五分,他看到唐用手機向法庭中間拍了兩張照,因為即將開庭,他未有即時舉報。之後唐的手機不斷發出震動聲,薛見到該手機開着微信「朋友圈」版面。到十一時休庭時,眾人起立向法官鞠躬,唐再向法庭中間拍了一張照後離開,並在庭外徘徊,薛向杜報告事件。唐後來被職員帶入庭內,薛當時聽到唐用英語與法官交談,但薛聽不明唐說甚麼,只聽到她想找律師。

另一名跟隨大律師鮑進龍的實習大律師黃瑞欣供稱,當日上午約十一時休庭期間,黃見到唐向法官鞠躬後,唐把手機的鏡頭對向法官,該手機螢幕顯示是拍攝模式,唐亦按了手機下方一下,其手機亦隨即「閃了一下」,黃之後告知法庭此事。控方今日繼續傳召證人作供,唐繼續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HCMP 2917, 2918, 2925, 2929, 29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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