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有一項令民間冤情直達上聽的制度,謂之「撾登聞鼓」。例如唐高宗顯慶年間,有冤民擊鼓訴於朝堂,高宗遂令東西都各置登聞鼓。到了宋朝,登聞鼓置於宣德門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時移勢易,香港又自詡「法治之區」,有冤無路訴的荒謬事件理應絕迹,然而事實恰好相反,且製造冤情的不是別人,而是律政司,情何以堪!
眾所周知,去年六四漢奸黎爆粗恐嚇東方記者,囂張狂言「實會搵人搞×你」。一個財雄勢大的「傳媒大亨」、「民主鬥士」,光天化日下公然踐踏新聞自由、挑戰法治,而且逍遙至今,到底香港還有沒有王法?記者人身安全還有沒有保障?
東方第七度去信律政司質詢,最近兩次更由受害記者親自提問,要求律政司嚴正處理案件,豈料律政司置若罔聞,除了以自動電郵回覆,至今收不到任何回應。根據現行制度,律政司有責任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回覆受害人有關案件的起訴進度,如今公然違反服務承諾,明刀明槍庇奸護淫,擺明連法治外衣都不要。
別看香港回歸已經二十年,實際上司法刀把子仍掌握在港英餘孽手裏,高高在上的仍然是洋奴漢奸,港府恐洋懼外深入骨髓。漢奸黎之所以有恃無恐打橫行,固然有外部勢力撐腰,但司法甘當其保護傘才是最深層原因。當法律只為反中亂港者傾斜,當賣國無罪反而有獎,當正義被打壓,有冤不能伸,香港法治其實比擊鼓鳴冤的封建時期更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