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10宗盜竊及爆竊 警員將認7罪

【本報訊】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疑在休班及停職期間淪竊賊,三年間涉爆竊七間食肆及偷取奶粉和藥物,被控以三項盜竊和七項爆竊罪共十宗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被告將會承認七罪,分別為兩項盜竊和五項爆竊罪,餘下三罪將保留在法庭檔案內。案件排期至九月十七日審理,期間涉案男警須還押。

卅四歲被告陳曉健,被控於一五年四月至去年一月間,爆竊元朗、荃灣、觀塘和紅磡共七間食肆後,偷取逾九萬五千元現金、三部共值三千八百元的收銀機,以及一部價值三千元的相機,有關財物共逾十萬元。

此外,三盜竊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十八日和廿五日,在屯門新平街的屯門工業中心B座內不同樓層的升降機位置,分別偷取手推車內載有的一百二十罐奶粉和一百四十四罐奶粉。

被告又涉在同月廿八日,在旺角廣東道的名駒製衣廠大廈外偷取一箱藥物,總值一萬九千一百多元。

案件編號:DCCC 5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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