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洩露主席受廉署查 法團秘書判社服

元朗私人屋苑「丹桂軒」業主立案法團一名男秘書,因質疑時任女法團主席就天線系統維修工程有利益輸送,向廉政公署投訴,惟他事後卻多次向其他法團成員披露主席正受查,因而反令自己惹上官非。男秘書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昨於屯門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提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日前因干犯與本案相同的控罪而判監四個月,有關的控罪性質是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在本案中只是衝動下犯案,不涉個人利益,故判他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四十一歲被告吳沛泓,被控在去年一月七日至八日期間,無合法辯解,先後向丹桂軒的業主、法團委員、以及時任法團女主席本人,披露女主席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求情稱情緒激動草率下犯罪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而犯案,他中五畢業後辛勤工作,現時經營室內裝修生意,現任法團主席亦為他寫信求情,讚他為屋苑工作,事事親力親為,不求回報。辯方強調被告在法團的會議期間情緒激動,一時草率才犯案,以後會謹慎行事不會再犯。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的控罪性質嚴重,一般判即時監禁;官並引述新聞報道,指日前有同類案件(即吳文遠案)以判監處理。但本案有不同之處,是被告犯案後沒有得益,亦非在廉署多番警告下披露受查人身份,接納被告只是大意鹵莽,一時不小心才犯案,故按照感化官建議,判予社會服務令。

日前報道指,吳文遠在前年四月透過社交平台等媒介,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受查人的身份,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該案的裁判官日前指,吳為提高知名度才犯案,是明知故犯,判他入獄四個月。

天線維修報價高 向廉署投訴

至於本案案情則指,丹桂軒前年年底進行電視天線系統維修工程,被告質疑時任女主席找來的工程公司報價過高,遂向廉署投訴。惟被告卻在去年一月七日至八日期間,透過短訊告知業主,指女主席正在受查;又在法團會議期間大罵女主席:「若要人不知,唔好太低B!你哋啲衰嘢,我交晒畀老廉(廉署)查!」被告事後被捕。

案件編號:TMCC 29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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