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號幹線 路署擅賠2.7億 被轟先斬後奏

審計署早前踢爆八號幹線沙田段工程連串甩漏及多筆糊塗帳,路政署更涉「先斬後奏」繞過上級政策局,與承建商就申索金額達成共識,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就有關事宜展開聆訊,路政署署長鍾錦華在會上否認部門「先斬後奏」,披露承建商一度向政府提出高達十億元「天價」的申索額,幾乎等同原定的合約金額,後來經雙方協商下,同意以二億七千多萬元解決紛爭。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中有人失職,批評政府監管不足。

八號幹線是連接沙田至北大嶼山的快速公路,審計署署長孫德基昨於聆訊中指出,該幹線的沙田段由路政署負責興建荔枝角高架道路和尖山隧道,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負責興建沙田嶺隧道及引道。施工期間多個部門均出現不同疏漏,包括草率審核顧問公司設計、未有妥善計算高架道路的荷載等。

議員質疑涉及失職無懲處

當中荔枝角高架道路的工程較原定完工日遲約廿四個月,承建商認為負責設計的顧問公司需承擔責任,向政府提出申索高達十億元,雙方調解不成功後展開仲裁。路政署最終要支付二億七千三百萬元予承建商解決紛爭,但亦成功向顧問公司追討一億三千三百萬元,即政府實際帳面損失約一億四千萬元。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顧問公司在事件中失職,路政署為何不暫停該公司在其他工程的投標資格,以作懲處。鍾錦華解釋,顧問公司付出賠償,是在雙方均不承認責任下達成的協議,因此不能夠針對今次事件作任何執管行為,但他指顧問整體表現的評分,會在季度評核報告中反映,評分愈低,中標的機會亦會下降。

路署:並無「做咗先」想法

另一議員謝偉俊質疑,路政署在處理荔枝角高架道路建造工程的合約糾紛時「先斬後奏」,在未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意下,私自與承建商達成金額高達二億七千多萬元的協議。鍾錦華指談判策略及賠償上限等均曾呈交財庫局,仲裁期間承建商主動聯絡,希望以協議方式解決,以免繼續仲裁令雙方承受龐大開支,該署認同是雙贏方案,因此與對方達成共識。不過,他指路政署當時已表明有關共識並無約束力,必須簽署協議書才落實,部門並沒有「做咗先」的想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同意審計報告內容,已責成相關部門作出檢討,該局亦正督導各部門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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