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星晨旅遊向前CEO索償

【本報訊】星晨旅遊的母公司去年核數,發現其時任行政總裁宋衛民涉嫌行為失當,擅自發放工作表現獎金、違約申領開支和挪用公司款項等,令公司損失近一百卅三萬元。星晨在去年十一月將宋即時解僱,昨日更入稟高院提出民事追究,要求宋交代有關帳目和賠償。

違約申領14萬工作開支

原告星晨旅遊有限公司,被告宋衛民(圖)。被告於一○年出任原告的董事,一二年成為行政總裁。他在去年十一月七日呈辭,但至同月廿三日被原告即時解僱。被告一方則在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原告追討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欠薪合共近四十二萬元。

原告在入稟狀稱,被告於前年四月至去年八月間,六次擅自向員工發放工作表現獎金共一百零二萬元,其中十萬元更是被告發給自己;另外被告亦違約申領共約十四萬元工作開支,包括與原告業務無關的膳食和禮品支出。此外,被告去年代原告從一間中國的旅行社接收約七萬港元,但至今仍未歸還原告。

原告表示,原告的母公司花樣年控股去年內部核數,揭發上述行為後即時解僱被告。此外,被告去年亦涉擅自增加自己和太太的公司醫療保險保障,令原告要多支付五千元保費,又以低於市價出售原告提供給他的舊車。原告現一併向被告追討上述損失。

案件編號: HCA 12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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