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交所告內地律師洩密

【本報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一名內地律師石怀方,港交所指稱石怀方就深圳前海地區設立商品交易平台提供法律意見時,取得機密資料,惟石卻違反保密責任。港交所現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石使用、洩露或披露有關機密資料;下令石交出該些機密資料、交代他從中的得益,以及賠償港交所的損失。

藉提供法律顧問取得機密資料

原告是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被告石怀方(Frank Shi)。入稟狀透露,被告於前年四月廿五日至去年三月廿三日間,替港交所及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時取得機密資料,包括港交所計劃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商品交易平台,被告期間所取得到的資料和文件,以及其他不能公開取得的資料。港交所認為被告清楚知道有關資料屬機密,但仍在違反保密責任下,使用有關資料。

案件編號:HCA 117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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