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逾廿年的男倉務員,指稱就他傾慕同性的性取向仍在掙扎中,惟其行為已將他「出賣」。他過去已曾因多次偷拍出浴裸男而惹上官非,去年他又難抵心癮,再度四出搜獵「肉照」,本年初再往觀塘遊樂場男更衣室內偷拍「浴男」時,被人當場截獲,警方其後在他手機找出另外十六段偷拍裸男的片段。男倉務員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十六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庭現先索閱其背景、精神及心理等報告,將他收押至下月四日始判刑。
五十四歲被告陸泳明,昨由妻子陪同到庭,他在庭上承認上述共十七項控罪。控方指被告過往有四項相類案底,而上一次犯案在一六年五月時,亦犯下與本案相似的更衣室內偷拍更衣壯男的案件。裁判官明言一般會判囚,但希望了解被告的背景及情況後再作量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二○一六年犯案後,已獲心理學家跟進,有關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有同性的性傾向,而他亦為自己的性取向有所掙扎。惟被告自去年九月,因工作忙而停止接受心理輔導後,隨即再犯事,被告明白判囚難免,但亦希望可以繼續接受輔導,自我更生。
辯方又透露他與其妻的點滴,被告與妻子九四年結婚,兩人在廿四載的婚姻中關係非常好,雖然被告屢犯相類案件,其妻仍對他十分關愛,並替他撰寫求情信,表示日後要多點關懷及看顧他。被告妻子及跟進其個案的社工,昨亦現身法庭予以支持。而被告則對自己行為感羞愧,亦對其妻感抱歉。
辯方續指被告任倉務員十二年,月入九千元,其僱主及同事均聯署撰信指他善良,僱主亦願意繼續聘用他。至於被告犯案時所用的手機,只是以數百元買來的二手手機,且沒有電訊網絡功能,被告只當相機用。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一月十日在觀塘遊樂場的男更衣室內,以手機偷拍正在沐浴的男子時,被一名在場人士目擊及喝止,被告逃走不果,被途人制服後待警員到場拘捕。警方檢取被告手機,發現內有另外十六段偷拍裸男的片段,分別於去年八至十二月間在公眾更衣室內偷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KTCC 1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