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涉嫌處理約值三百萬港元的外幣贓款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指涉案三名被告不作自辯,並就文子星與另一被告是否表證成立作出中段陳詞。辯方指控方未能證明警員向兩人採集DNA樣本前,已獲得二人的授權。控方遂為DNA一事申請重開控方案情,辯方則反對。法官遂將此項爭議,押後至周三處理,會先聽取控辯就此方面的陳詞,始作判決。
昨日甫開庭,第三被告文子星(廿九歲)便向法官要求一杯水,指他出庭前曾提出相同要求,但只獲提供一杯「熱水」,不能飲用,故他自早上八時起已再沒有飲水。法官批准其「飲水」的申請。
控方上周已舉證完畢,辯方昨日進行其中段陳詞,指次被告DILPREET SINGH(廿四歲)雖然在認人手續中被三名警員認出,但三警既不認識他,亦沒有在書面供詞記下次被告的外貌特徵,只依靠短短數秒的觀察,便認出次被告是涉案人士,辯方直指「認人質素低,非常不可靠」。
辯方續指,警方曾採集次被告和文子星的DNA樣本,以便和案中證物上的DNA作對比。惟辯方指,控方未能證明警員在採集樣本前,有遵從《警隊條例》事先獲兩人授權。法官則奇怪辯方為何在此階段,重提有關DNA的爭議,明言或需因此重開這方面的控方案情;控方贊成「重開」,辯方則反對「重開」,法官押後周三處理。
案件編號:DCCC 595、9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