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留港,狂燒公帑!保安局官員指,以每名免遣返聲請人留港二至三年計,連同人道及公費法律支援等開支,每名聲請人平均花費公帑約廿七萬元,本財政年度相關預算開支高達十四億元。截至上周,尚待審核聲請有三千七百多宗,有望明年上半年或以前可全數完成審核,但目前積壓的上訴個案有六千二百多宗,加上逾九成聲請被拒個案會提出上訴,預計需時兩年多才能清理積壓的上訴個案。當局的未來目標,是做到可立即處理新提出的聲請,毋須聲請人長時間等候,減少拖延留港誘因。
立法會跟進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再次開會,入境處助理處長(遣送審理及訴訟)馮毅華稱,聲請人現時交回聲請表格限時七周,審核會面在之後兩周內進行,入境處已建立龐大資料庫及專項人員處理來自同一國家的聲請,一周可作決定,現時處理一個個案一般需時十周。
他續指入境處以一系列措施,去年完成審核個案四千二百多宗,較一五年增八成;今年首四月完成一千七百宗,較去年同期增近三成。在加快審理及新聲請減少下,今年四月尚待審核聲請個案,較去年同期及前年高峰分別降逾五成及七成,截至上周已餘三千七百多宗。
不服審核決定的聲請人可在十四日內上訴。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檢討)胡德英指,目前有六千二百多宗上訴個案,已盡量落實不同措施加快進度,包括增加上訴委員會人手,去年下半年起完成的上訴個案明顯上升,預期今年再增加,期望每年處理四千宗。粗略估計,以入境處及上訴委員會人手、公費法律和人道支援及遣返等支出,並以每名聲請人平均留港二年至三年計,每人平均花費約廿七萬元。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關注聲請人抵港後多久才提出聲請,指聲請人在港犯罪「成本太低」、「坐完監又出嚟犯罪」,令市民擔心,問當局會否另有機制處理;議員容海恩則要求當局考慮把交表等限時縮短。
馮毅華回應指,聲請人平均留港十一個月才提聲請,最長約兩、三年,過往有人以身體不適、要交更多文件等理由拖延會面,當局累積經驗後,某些聲請人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是不會被接納。現時成功如期進行審核會面的比例,已由一五年的六成六增至今年的九成四。胡德英稱明白市民擔憂,已有行政措施,如聲請人被囚,當局不會待對方出獄再處理其上訴,上訴委員會有接駁懲教院所的視像系統,以進行上訴的視像會議,入境處過去會把這類聲請「盡快做咗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