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亦可循選舉廣告無申報調查

【本報訊】外界質疑戴耀廷前年發起「雷動計劃」涉嫌操控選舉,政府首次披露已交執法部門跟進,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自己未有檢視「雷動計劃」的實際內容,但根據現行法例,估計可循多個方向調查,包括是否有人製作選舉廣告而未有申報,任何失實聲明或動向公布影響選民取態,以致任何行動會否構成壓力迫令他人退選等。

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雖然外界未知執法機關會循甚麼方面跟進「雷動計劃」,但她相信,極大可能會涉及選舉廣告及開支一環。她又補充,有關計劃屬於新式手法,如執法機關最終能夠成功作出檢控,或屬於同類個案的首宗案例。

選舉舞弊最高囚7年

根據現行選舉條例,任何人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包括「作為該另一人令該第三者或試圖令該第三者不盡最大努力促使該第三者當選的誘因」,任何人如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可判罰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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