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障礙設施設計一直為人詬病,部分設計不符合國際標準,不便利殘疾人士使用之餘,甚至出現錯誤引導或引致受傷的情況。有團體批評政府無專責部門統籌無障礙設施,加上政府部門往往推卸責任,以致出現設計失當。
為配合《殘疾歧視條例》,所有新建築物或現有建築物的改建、改動或加建,均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和屋宇署發出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的設計標準。然而,不同處所的無障礙設施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政府建築物由建築署設計和興建、公共房屋則由房屋署興建、公廁由建築署建造,食物環境衞生署負責管理。在高度分工下,各個部門容易出現不協調的情況。
「個個淨係睇住本《設計手冊》,又冇課程教導職員,點做把關工作?」堅毅忍者‧障殘人士國際互助協會總幹事王素琴指,政府內部無專門課程統一無障礙設施的標準,以致不少無障礙設施出現設計錯誤的情況。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則認為,政府應該成立專責部門集中處理無障礙設施的建造和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