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前委員、澳門房地產商人吳立勝,在美國紐約被控賄賂聯合國要員罪名成立,上周五(11日)被判監禁四年,另支付合共約二百八十萬美元(約二千一百萬港元)的罰款及律師費等。吳立勝聽判刑時雙手發抖,其妻則哭成淚人。
曼哈頓聯邦法院法官予以寬限,准許吳立勝以五千萬美元(約三億九千萬港元)保釋,須每日廿四小時留於曼哈頓寓所,直至七月十日向監獄報到;當局表示需時安排吳立勝入獄事宜,對於吳立勝稱吃不慣西方食物,法官指監獄會盡量配合其要求。吳的代表律師表示會就判刑上訴。
吳的妻子潘暖荷聞判後哭成淚人;而吳立勝則沒有流淚,但邊聽判刑邊緊張地手顫。二人離開法庭時,吳立勝輕鬆微笑,但其妻就一直緊皺眉頭。兩人沒有回答本報記者的提問,就上車離開。
吳立勝被控賄賂聯合國要員,以圖獲取他們支持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去年被判行賄、串謀和洗錢等共六項罪名成立。除了監禁,法官向他罰款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支付聯合國律師費三十萬二千美元(約二百三十五萬港元),並沒收與他犯案所動用資產金額相若的一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七百萬港元)。
宣判前,六十九歲的吳立勝在庭上用廣東話求情,表示深感後悔,願為自己行為負責,指當時真心相信會議中心能造福澳門。他又指,自己的太太已六十六歲,陪他度過風風雨雨,是以想在她的晚年盡丈夫責任,自己也很掛念家人和孫兒。吳亦提到,被捕後不斷被追債,很擔心兒女「搞唔掂」。吳又稱,怕會影響員工的生計。他發誓不會重犯,希望獲從輕發落;而他的唯一希望是回家,而不是等到自己的骨灰回家。
控方則在庭上指,吳立勝很富有亦很有勢力,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損害聯合國聲譽,是故判刑應具阻嚇力。辯方求情時則講述吳立勝發迹史,指他不時捐錢作慈善用途,而且高齡及不諳英語。
候判期間吳立勝不准離開住所,檢控官今年三月要求法官重判吳逾六年監禁。而吳的代表律師今年二月則要求刑期與已被扣押的時間相同,讓他可當庭釋放回國。法官在周五判刑時指,他收到很多來自吳立勝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加上考慮到吳的年紀,最終判四年監禁,但不能扣減家居限制年期。
吳在二○一五年於紐約被捕,控方指他向兩名駐聯合國代表行賄超過一百七十萬美元(約一千三百萬港元),以支持其在澳門建立聯合國會議中心項目。案中被指收賄的聯合國大會前主席阿什及多明尼加駐聯合國前副代表洛倫佐,亦被檢控。
駐美國記者 胡凱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