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公共利益

特首林鄭月娥說,在其施政中沒有「既得利益」四個字,只有「公共利益」。表面看來沒有錯,且道德凜然,理直氣壯,但這樣的說法,若不是小說家的台詞,便代表她的政治認識或政府的立場,卻屬大謬。林鄭是政務官出身,心態是認為自己便代表政府、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其他人都偏於私利,比不上他們的公義。但是,假若懂得一點政治學,或廣義的社會學,便應明白到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共利益。即使主觀認為是公共利益,客觀上卻絕對不會是。關鍵是甚麼才算公共利益,誰去解釋和代表公共利益。

以前封建時代,朕即天下,君權天授,公共利益只有皇帝和皇帝所屬的利益集團。在民主社會,公務員乃至政務官都屬一種既得利益,他們的利益不可等同於公共利益。事實上,社會千差萬別,不同階級、社群、社區都有不同的利益,只能用民主和政治方法來協調,求同存異,或少數服從多數,或少數說服多數。每一個政策,每一個資源分配,都不是建基在利益均等或共識之上,故有政治操作、民主法制的規範來定出協議妥協的程序、標準。任何結果因此都可以有發展與變化,從來都沒有固定不變、主觀的公共利益。

中外歷史裏,單談公共利益,不是出於政治無知,便是心存欺騙。不去切實認識社會上各種既得利益,而妄以為代表公共利益,實際執行時卻總免不掉對不同的既得利益有不同的待遇。曾蔭權信教,還可說聽神吩咐;林鄭的公共利益來自何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