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安全督導員免專業資格 工人乏保障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總承建商或專門承建商如僱用一百名或以上僱員在建築地盤工作,必須僱用一名全職及已註冊的安全主任。而如僱用二十名或以上僱員在任何一個建築地盤工作,則必須僱用一名安全督導員。

安全主任 「一人睇幾個地盤」

雖然安全主任需要具備一定資格,但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安全督導員需具備何種資格,只要求對建築地盤工作或工業經營工作有豐富經驗。業內人士不諱言,不時出現一名安全主任「睇」數個地盤的情況,未能有效監察前線工作。

承建商計啱人頭免請督導員

香港安全督導員協會副主席譚金蓮指,一名安全主任「睇」數個地盤,處理行政工作已無暇分身,前線監督工作則依靠無具備任何資格的安全督導員處理,對工人安全欠缺保障。譚金蓮續指,部分承建商為節省聘請安全督導員的開支,僱用地盤工作員工人數少於二十人,但是勞工處對於此類較小型的工程卻缺乏監管,「唔通較細嘅工程就唔使管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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