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案件審訊時披露,涉案「警嫂」及其丈夫月入在案發期間雖然合共只有三萬多元,卻能租住月租逾二萬元的私人住宅,並且各有自己的座駕,兼外遊數十次,控方直指他們是以眾事主的資金去支持他們的「奢華生活」。相反,次被告在警隊的同袍伍銘建不但懷疑被他們欺騙,更因為曾替「警嫂」穿針引線,介紹其他同袍「投資炒賣」,令同袍受騙,伍更在案件開審前三個星期自殺身亡。
法官在裁決理由中透露,「警嫂」一家原本居於警察宿舍,月租約一千九百元,後卻因嫌宿舍面積細少,於一三年案發期間轉而租住月租二萬一千元的私人住宅爵悅庭,她亦聲稱自己有共廿個Chanel手袋及兩個愛馬仕手袋,她與其丈夫各自擁坐駕,家中聘有家傭,而他們一家人在二○一○至一三年間,共同或分別外遊合共卅三次,其中有十四次的目的地是日本。
至於本案其中一名主要證人伍銘建,疑因「投資失利」和感情困擾,於去年七月初自殺身亡。伍去世後,控方撤銷本案其中十項欺詐罪,令本案的控罪由廿八項減到十八項,而獲撤銷的十項欺詐罪之中,有九項是共同控告「警嫂」和其丈夫兩人,餘下一項是單獨控告「警嫂」一人。裁決理由又披露,伍除了懷疑受騙外,更因為曾替「警嫂」穿針引線,曾經被其他同袍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