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以政治掩飾違法行為

發生在前年大年初一晚的旺角暴亂,案中九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暴動罪成,還押至本月下旬判刑。主審法官郭偉健在結案陳詞中提醒陪審團,裁決應只考慮被告的行為而毋須考慮甚麼政治動機。這對企圖用政治動機來掩蓋違法事實的荒謬理由,可謂一針見血。

此案是本港區域法院審理的旺暴系列案件當中,涉及人數最多及範圍最廣的一宗。在旺暴中,數百名暴徒用磚頭掟向警員,手持竹枝木棍毆打警員,造成百多人受傷,當中大部分是警員。案中被告向警員防線掟磚等行為證據確鑿,其蓄意破壞社會秩序、安寧的行為彰彰明甚。

上訴庭法官曾指出,部分「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認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引以自豪,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使他們隨意做出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的行為。違法佔中禍首戴耀廷鼓吹「違法達義」、「法治不等於守法」等謬論,這種謬論挑起激進追隨者的憤怒去衝擊政府,鹵莽衝動參與非法集結,但他就只會「叫人衝、自己鬆」。其實,最應受到譴責和法律制裁的就是這些煽動暴亂的幕後學者或政客。

佔中與旺暴均是違法罪行,不應用任何政治動機以轉移視線、淡化犯罪的事實。不論反對派以「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作為道義旗幟號召,還是以所謂「正義」理由來扮可憐、博同情,都不能掩蓋暴力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