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故襲廉署主任 青年監4載

【本報訊】廉政公署男助理調查主任於兩年前在粉嶺的警署外進行監視,突遭兩名戴口罩男子用硬物襲擊致頭破血流。一名無業青年翌日應邀到警署,被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由於辯方未有交代行兇原因,令事件仍然成謎。區域法院法官昨指,被告竟襲擊互不相干的助理調查主任,並且下手兇殘,襲擊對方的要害,遂判被告監禁四年。

有五項案底的廿三歲被告林樂曦,被控於二○一六年九月廿七日,在粉嶺沙頭角公路的粉嶺浸信會呂明才幼稚園外,與一名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李嘉威。庭上透露,被告因牽涉另一宗傷人案,而在案發日到警署續保,他在該宗傷人案則最終未有被檢控。

用武器行兇 法官斥兇殘

法官斥責被告兇殘,在案中使用武器,對準事主要害襲擊,可令對方受嚴重傷害,甚至致命。對於事主被打後縫針並即日出院,未有嚴重受傷,法官指實屬幸運。

法官續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期望可安全生活和工作,法庭不會姑息此類罪行,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 3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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