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債不還,天打雷劈。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放棄向四名因宣誓風波而被褫奪議席的反對派政客追討薪津,一千二百萬元公帑就此一筆勾銷,這分明是慷納稅人之慨。早前港府率先舉起白旗,要求立法會研究一旦未能追討薪津的可行撇帳方法,人們已預料到會有這種結果,追討薪津從一開始就是掩人耳目的騙局。
當局放棄追討薪津的理由是勝算不大,且涉及巨額訟費。這種理由似是而非,當年「陳志雲案」僅涉及十多萬元,律政司一直緊咬不放,官司由區院打到終院,結果律政司一敗再敗,前後歷時數年,耗費逾千萬元訟費。如今「DQ四人組」共欠債逾千萬元,當局反而主動放棄,這豈止是雙重標準,簡直就是欺善怕惡。
不可理喻的社會必有不可理喻的事情。港府對普羅市民從不輕放,即使只是涉及一元幾毫的雞毛蒜皮案件,也往往窮追不捨;唯獨對反對派寬容得令人難以置信,不管案件性質多麼嚴重,都可以輕輕放過。政治黑金案就是典型例子,多名政客收受漢奸黎秘密捐款而沒有依例申報,結果只有長毛一人被落案檢控,還被法官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由放生。長毛鴻運當頭,一次又一次逢凶化吉,連欠債也不必還,果真是「反中亂港有錢途」。最諷刺的是,「DQ四人組」得了便宜還賣乖,嘲笑當局放棄追款是「老妓從良」,更反過來向立法會追討前助理的人工及遣散費,這不正是現實版的「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