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飛馬四前球員甩打假波罪

商人羅傑承前妻梁芷珊旗下的港超足球隊「香港飛馬」,有五名前球員涉嫌收受共六萬元賄款打假波案,其中曾當選香港足球先生的被告李威廉早前已認罪,將於今日判刑;餘下四名球員則不認罪,於區院受審後,法官昨日裁決指,認為案中主要控方證人黃威,雖堅稱在案中並非串謀者,但其行為卻與「無辜者」大相逕庭,對於黃是否串謀者存有「揮之不去的疑惑」,在未能確定其證供的可信及可靠性下,裁定四名球員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但法庭認為他們的行為自招嫌疑,否決他們的訟費申請。

五名被告依次是郭建邦(卅歲)、鄭禮騫(卅一歲)、李威廉(卅六歲)、陳柏衡(廿四歲)及李家豪(廿四歲),同是香港飛馬足球會的前球員,五人被控共三項串謀詐騙、兩項行賄及兩項受賄罪。其中郭是飛馬前隊長,李是飛馬前助理教練,李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及受賄兩罪。

黃威九度忘記情節 需翻閱口供

法官裁決指,案件涉及一六年二至四月間,一場「飛馬對元朗」及兩場「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賽事。前飛馬球員黃威是案中主要證人,黃供稱自己並非串謀者,反而是「無辜者」。惟法官認為很難相信若串謀犯罪的眾被告,會相信一名「無辜者」並與該人合作,更與該人分享得益。

法官指黃曾從被告手中接過一萬元,卻對金錢來源不聞不問,更使用了當中三千元,其後黃到廉署報案,亦只交回餘下的六千多元,後來才把餘數交回;法官認為這與「無辜者」的行為大相逕庭。

此外,黃作供時,九次表示忘記情節,需要翻閱口供始能作答。法官認為事件雖相隔一些時間,但涉及打假波的特殊情況,且只涉及三場賽事,辯方質疑黃只是背誦供詞的情況並非無可能。

至於黃的口供可信性方面,辯方質疑黃是在廉署人員的指導下而作出口供,法官亦認為廉署替黃錄口供時有別於其他證人,例如其中一份口供,廉署與黃只會面僅十一分鐘,事後能寫出洋洋千字的供詞,及後要求黃覆檢簽名時,用的時間竟比會面時多,並作出了十七項修改。法官直言對黃的口供可信性存疑,基於疑點下,裁定四人脫罪。

飛馬前隊長郭建邦脫罪後,在庭外表示「鬆咗一口氣」,指案件已纏擾他一段時間,不明何以遭人指控。但他表示案件沒有打擊他對足球的熱情,亦無損他與李威廉及另外三名被告的友誼;惟郭對於黃威,則不願多談。

案件編號:DCCC 59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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