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涉違防賄例 五月裁決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四月被指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署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吳早前已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在東區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現押後至今年五月十一日裁決,吳文遠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涉公開馮程淑儀受查身份

現年四十歲的被告吳文遠早前自辯時指,他以往亦曾就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花公帑送禮、前特首曾蔭權及梁振英涉貪案向廉署舉報,而每次都有通知傳媒採訪;被告續指,他根本不知道馮程案的詳情,報案只是為了向廉署施壓,希望署方會盡快展開調查及向公眾交代調查進度,而他在社交媒體發布的消息也早有傳媒報道,故不認為會影響案件調查,也否認是為了提高知名度才犯案。

案件編號:ESCC 10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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