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無現金交易仍屬違契

地政總署一五年嚴打違契經營水貨活動的工廈單位,於屯門、元朗和北區三個黑點成立特別行動小組重點打擊,向三十七個進行銷售活動的單位發出警告,更收回屯門一工廈兩個於限期前仍未糾正的違契單位。

雖然近年工廈水貨店以「網購自取點」掩飾,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現場沒有現金交易,仍然屬於違反大廈公契。

異常頻密提貨 難用「倉」擋箭

「法律上零售活動唔止局限現金交易,要視乎營運模式而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工業大廈的公契訂明大廈一般只可用作工業生產或貨倉用途,工廈水貨店以網購自取、不標示價錢,甚至沒有現金交易的模式,他認為仍屬於零售和批發活動,違反大廈公契。陸又指,即使單位用貨倉做「擋箭牌」亦恐難甩身,因執法人員會查看店舖的出貨入貨紀錄,以及客人提取貨物的頻密程度。如情況異常,地政總署可執行契約條款,包括發出警告信和「釘契」,嚴重者該署可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有關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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