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匙潛入女同學家 DSE男考生偷內衣褲

【本報訊】應屆中學文憑考試(DSE)的十九歲男考生暗戀同校的十六歲女生,去年底成功偷取到「女神」的家中鎖匙後,潛入她香閨偷取她內衣褲等貼身之物,並順手偷去單位內的一百元。惟「女神」胞姐剛巧返家撞破,男生謊稱正在派傳單後,即時奪門逃去,最終被捕。男生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求情時稱使用了錯誤方法表達傾慕之情。法官准他保釋至五月十一日始判刑,期間先讓他應付餘下的考試。

被事主胞姊撞破

辯方昨替十九歲被告黃永安求情時透露,被告除了是校內辯論隊的中堅分子,亦曾獲全港朗誦比賽季軍,現時他仍要應付文憑試兩科的考試。辯方又指,被告坦認是次犯案是荒唐,但他只想「了解多啲呢個事主」,承諾不會重犯,並向女事主致歉。被告在案中亦偷去了屬女事主胞姐的一百元,辯方解釋,被告打算用作支付文憑試考試費。

案情指,女事主的胞姐於去年十月十二日晚上七時許,返回石硤尾住所,驚覺有陌生人(即被告)在屋內,不禁大叫。被告大驚,聲稱自己正在派傳單,並將傳單遞給事主胞姐後拔足逃跑。胞姐報警,女事主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是同校學生。

被告在五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偷取女事主家中鎖匙後,趁學校有家長聚會,認為女方家中應無人而潛入內。他偷取女事主的一件吊帶背心、兩條內褲和一個胸圍,以及屬女事主胞姐的一百元,事後他已把偷取的褻衣丟棄。被告又透露,一間理髮店曾僱用他派傳單,故身上藏有傳單;他又指因曾跟蹤女事主,而得知女方香閨的地址。

案件編號:DCCC1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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