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表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大律師昨質疑「小草」何菱瑜的證供矛盾,指她早前向法庭表示三名被告均有參與討論殺人計劃,但她與警方錄取的四份證人口供中,從未提及第三被告有份討論殺人和分錢的事。何昨在庭上哭着反駁,強調第三被告有附和要殺死者,她說:「點解覺得我一定要記得晒所有嘢?」又指警員錄口供時,無刻意就此追問她。何作供期間泣不成聲,法官一度需提早休庭。
何菱瑜與警方錄取的口供提到,首被告曾祥欣在組織「THERE」某次會議首度提議殺死者,當時何、次被告劉錫豪及另一對男女蔡心怡和梁俊賢均在場,何以為只是「亂講吹水」。何昨向大律師確認,第三被告在該次會議並不在場,但「THERE」不止一次開會談及殺死者,蔡和梁搬走後,開會的人只剩下三名被告和她。她指首被告將殺死者的事「成日掛喺口邊」,次被告有附和殺死者及要求分錢,她對次被告的說話半信半疑。
大律師向何指出,當首被告問她在哪裏棄屍時,她除了說「大嶼山」外,還提議「斬件掉落海」。何昨日聞言即情緒激動,哭着說「冇!絕對冇!真係冇講過!」大律師續指,何要求殺掉死者後「預埋我份錢」;何昨一度否認,最終又承認,但強調純粹講笑。
大律師質疑,何菱瑜從無向警方披露自己在被告商議殺人時有份發言,結果她由被告成功轉做特赦證人。何激動回應說:「我唔會記住我唔係認真講嘅嘢。」、「冇人提起呢句,我根本唔會記得。」她指若她有意隱瞞,「咁『大嶼山』呢句我都唔會講出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