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日在高院續審,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作證五日後終完成作供。她於作供末段繼續接受第三被告一方盤問,證供矛頭指向首被告「阿T」曾祥欣。據第三被告一方稱,作風闊綽的首被告實為哄騙他人借錢的財務中介,從借款者抽取大部分借款,而第三被告也是被他哄騙,借錢十四萬元卻只實得三萬元,還因欠款被致電追數。
代表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的大律師指,何菱瑜在搬入案發的DAN6單位不久,首被告便與次被告「阿豪」劉錫豪帶第三被告和何去澳門威尼斯人酒店玩樂數天,隨即轉往廣東梅州兩三天,返港不久又帶他們到北海道。在澳門和梅州的使費都是首被告負責,到北海道時,首被告則稱戶口被凍結,要第三被告碌卡付帳。何承認有跟首被告外遊,但不知第三被告付帳之事。
何同意大律師所說,首被告愛說謊及「扮大佬」操控別人,以及吹噓如何輕易賺大錢。何承認那時對首被告言聽計從,而第三被告亦一樣,當時首被告說DAN6單位是其物業,現在她才知是租來。另外在前年三月四日案發時,首被告已欠她薪水逾兩個月,她追討時就被首被告威嚇,聲稱會有人跟蹤監視她。
大律師指,首被告會聯同次被告向人訛稱,有內應在財務公司工作,借錢不用還錢,從而游說他人借錢從中抽佣,第三被告就是受首被告誘使,向大眾及邦民兩間財務公司各借款七萬元,但其中逾十萬元遭首被告取走,只剩三萬元給他。何對此回應稱,見過第三被告收到財務公司電話追債,首被告就告訴第三被告「唔使理佢o架,嗰啲電話已經搞掂咗,遲啲冇o架喇」;她更透露,連她男朋友、甚至首被告自己的前女友也被誘使借錢,但她不知男友借了多少;她亦聽首被告說過,死者張萬里欠他錢,但她不知金額。
此外,何菱瑜在接受盤問時同意,她和第三被告在DAN6時,曾在喝過首被告給予的飲料後嘔吐甚至昏迷,她事後在飲料中找到一些粉末。她也見過第三被告長時間昏睡,事後稱失去時間觀念和判斷能力,但她就指他是在喝飲料前出現這些狀況。
何菱瑜上周曾提過,首、次被告和死者等人均是犯罪組織「THERE」成員,她昨日表示覺得他們只是「吹水」,也同意第三被告不是成員,而首被告就說過為她「掛名」,故她不知自己是否成員。她也同意大律師提出,首被告透露過想脫離「THERE」,另起爐灶成立另一組織「M」,因此首被告在身上紋上「M」字紋身;何稱她聽過另起爐灶之說,但首被告說其紋身是因妻子洋名叫Mandy。
案件編號: 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