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去年在美國因涉嫌行賄及洗黑錢被捕並控以八項罪名,當地法院兩次拒絕何志平的保釋申請,他現時仍遭拘留在紐約。據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何志平的代表律師周一(16日)去信法官再次提出申請,表示願意增加兩幢總值四百萬美元(約三千一百二十萬港元)、由何志平母親持有的香港物業作抵押,同時要求撤銷其中六項控罪。
何志平其中一名代表律師利萬德(Andrew J. Levander)向法官福里斯特提出,加碼以何母在香港的兩幢物業作抵押。信件內容詳細寫到,該兩幢住宅分別價值二百八十萬美元和一百二十萬美元,它們的實際受益人為何志平本人及何志平的兄弟。
利萬德上一次向法庭申請保釋時,曾向法庭提出五項條件,包括承諾何志平會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附近接受軟禁、將保證金額定為一千萬美元和呈交二百萬美元現金抵押、由五名居於美國的舊友擔任擔保人,及放棄其拒絕全球引渡權。
利萬德強調,已準備好向美國政府提供留置權,一旦何志平獲保釋後未有如期出庭受審,政府便可輕易沒收上述物業。利萬德更引述一九七○年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審理一宗案件期間所宣讀的判詞:「即使某人與社區缺乏深厚連繫,也不能為保釋申請架起無法跨越的高牆。」
審理何志平案的法官於本年二月的聆訊表示,認為控方呈交的證據充分,加上被告潛逃風險甚高,故駁回保釋申請,案件暫定今年十一月正式開審。何志平至今已還押將近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