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批評路政署未有為其負責推展的工程地盤的吊運工序做好安全措施,圍封吊運工序範圍。但路政署死撐有人監察吊運施工過程,又指法例無列明吊運區必須圍封。不過,公署批評路政署以「人肉圍欄」代替圍封吊運區做法不當,批評路政署作為監督工程的部門卻不掌握吊運安全要求,令人費解;更踢爆該署企圖推卸責任至勞工處,但勞工處實則已先後兩次針對相關工程作出警告,批評兩個政府部門溝通不足。
投訴人為涉事政府基建工程的地盤工人,於一六年十二月誤闖工地內吊運區,遂分別向路政署和勞工處投訴,指地盤無做好安全措施。路政署巡查發現當日工地有無阻安全通道,當時又有訊跑員和督導員負責吊運過程,防止他人闖入,認為安全措施充足。
但勞工處兩次巡查結果與路政署的巡查相反,發現承建商未有圍封吊運區,及張貼警告告示和分隔機械和工人,涉嫌違法,已兩次向路政署發出視察報告要求承建商改善。
公署介入事件後,路政署「死撐」法例無列明必須圍封吊運區,又指當時承建商已安排人手防止有人誤闖吊運區,認為做法安全。路政署更企圖推卸責任,指勞工處首次發出的視察報告書無指明承建商涉嫌違法,又辯稱涉事工程自動工以來,勞工處均無要求承建商圍封吊運區,但隨即被公署踢爆勞工處於一五及一六年警告過該工程其他地盤須圍封吊運區。
公署批評路政署作為工程負責人和監督部門,但不掌握吊運安全要求,令人費解,又批評路政署未有正視作為執行勞工安全相關法例的勞工處的意見,認為事件反映兩個部門溝通不足。公署裁定對路政署的投訴成立,又指勞工處存在缺失,要求兩個部門審視監察地盤安全機制,改善溝通,路政署亦應加強培訓。
路政署則回應稱十分重視建築工地的職業安全,重申現行法例及規例中,沒有硬性規定或要求承建商在建築地盤使用流動式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必須圍封吊運區,但承諾會積極配合勞工處,也認同公署建議就工地安全加強與勞工處的溝通,發展局、路政署和勞工處於三月初已舉行會議,研究如何加強現行溝通機制,並已確定多項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