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滴水「斷估」食署犯五宗罪

敷衍處理冷氣機滴水投訴,食環署遭申訴專員公署力數五宗罪。公署每年平均收到四十二宗關於食環署處理冷氣機滴水個案不力投訴,包括調查或覆查投訴時,天氣轉涼便不入屋做測試,「靠斷估」被投訴單位冷氣機滴水問題經已解決,且未有按投訴人提供滴水時段集中巡查及按工作指引徹底跟進投訴,而冷氣機測試時間亦無標準,有個案測試僅五分鐘,甚至無妥善記錄視察結果。公署促食環署改善,建議港府長遠應考慮立法要求大廈安裝中央去水管根治問題。

七月接投訴 九月始通知改善

公署昨公布就食環署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的主動調查報告,指一三至一七年期間接獲二百一十二宗關於食環署未妥善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的投訴,平均每年四十二宗。公署檢視投訴個案後,直斥食環署犯下五宗罪,包括有市民於七月份投訴樓上單位冷氣機滴水,署方確定有滴水後於九月上旬向涉事單位業主發通知要求改善,投訴人指滴水情況依然。

不過,署方指在大廈地下和投訴人單位未有發現涉事單位再滴水,認為當時天氣炎熱,一般住戶仍有開冷氣機,「斷估」涉事單位已將冷氣機修復,毋須再入屋檢查。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食環署「靠斷估」的做法不穩妥,令個案不了了之,當明年夏季再臨,冷氣機又再滴水,問題周而復始。而申訴專員公署助理調查主任鄧詠心指,食環署未有認真跟進冷氣機滴水投訴,令到有個案拖延四至五年仍未解決。

巡查未跟投訴人所提供時間

公署又指有市民投訴一大廈於清晨六時許有冷氣機滴水,但食環署接報後巡查大廈十九次,僅四次在清晨進行,其餘大部分巡查均於日間進行,公署批評食環署巡查時間與投訴人提供的滴水時間不脗合,費時失事,徒勞無功,而該個案中食環署發現有單位懷疑有問題,但發出通知書預約入屋檢查後便無按工作指引再跟進,例如向法庭申請「入屋令」,令事件不了了之。

申訴署籲資助裝中央去水管

公署又發現,食環署為一個案測試冷氣機,僅五分鐘便斷定沒有滴水,但之後再做測試,並將時間延至半小時以上始發現滴水,批評食環署未有為測試制訂標準。另外,食環署又被發現無妥善記錄巡查過程中有否在涉事單位進行冷氣機測試。公署建議食環署除非觀察到涉事單位有冷氣機滴水,否則必須入屋檢查,並繼續跟進夏末秋初未完成個案,以及規定冷氣機測試最少持續半小時等。劉燕卿表示,大廈進行大維修時可申請資助安裝中央去水管,而港府長遠應考慮立法強制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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