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 三苦主齊聲轟警

粉嶺公路今年二月發生兩死車禍,三名被警方截停作「人肉路障」的私家車司機事後竟接獲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警方稱是按一貫既定程序,事件引起社會嘩然,繼鄭姓苦主日前指感到被人在傷口上灑鹽後,兩名分別姓李及姓黃的苦主均稱,當收到通知書時感到匪夷所思,又指警方「有殺錯、冇放過」,未調查先發信「係懶」,又指至今未有收到警方的慰問及道歉,亦未獲告知賠償進度。

當日駕駛凌志房車的人肉路障苦主李先生被撞至腦出血,須送往醫院留醫,出院後至今仍然感到頭部及肋骨痛楚,他透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向傳媒表示,對於自己當日與警方合作,但仍收到擬控書「都未嚟得切反應」,「即係我合作、有意外都畀人告,係咩意思呢?」又稱「今日我個頭仲痛、仲會暈,肋骨仍然痛緊呀」,至於賠償方面,「都未講過,淨係叫我畀單,我真係未見到乜進度喎,依家仲擔心腦出血有冇後遺症!」

促警方承認責任及賠償

另一名苦主黃先生表示,「警方查都唔查就亂告一通,好似有人在街上畀個賊扑頭搶錢,警方連佢(苦主)都告!」對此極之反感,「尤其係警隊最高層都係話係一貫程序,有殺錯、冇放過,查都唔查就(擬控告)告我,佢應該係最懶嗰個喇。」黃坦言當日是按警方指示停車,但最終有可能被檢控,感到冤枉,又指警方未有通知賠償進度,車輛經公證行證實total loss,(全部報廢),連同其他損失約二十萬元,如日後再買車,保險方面因為無保險公司接受投保,暫時無法計算,希望警方清楚交代今次事件,承認責任及作出賠償。

餘下一名苦主鄭先生則表示,當時警方示意停下不足數秒便發生意外,他與太太亦因為今次意外而受傷,警方沒有道歉及慰問之餘,並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我服從警方指示叫我停低部車,用我哋市民條命去協助警方捉賊,都有可能會被起訴,你哋話合唔合理?」他對事件感到冤枉同無奈,幸而自己與太太只是輕傷,如果當事我後座有乘客如小孩,肯定非死即重傷。

警方:已提交事主申索

警方回應指,一直主動與該宗案件的事主或其代表律師保持聯絡,亦有積極跟進事主的要求,已向有關部門提交部分事主的申索文件,並一直有通知他們有關申索的進度。又指,在調查某些嚴重交通意外的初期,需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要求,於事件發生後十四天內向所有涉案人士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以讓他們知悉警方正就有關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發出通知書並不表示警方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就該宗案件,警方已向所有涉案司機包括一名警務人員發出通知書。

據悉,發出擬控告通知書的原意,是警務人員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不應即時作出判斷,而是待調查完結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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