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鼓吹港獨的言論已非學術或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危害國家安全與本港社會秩序的違法言行。香港是法治社會,回歸前保障英國國家安全的法律較為完整。然而該等法律並未有與本港《基本法》相牴觸,根據九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60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得以過渡,只需透過適應化,便可於執行時予以適用。在法理上,戴的行為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第三、第九及第十條有關叛逆、意圖叛逆及煽動等罪行。
可惜林鄭月娥似未有認真看待問題,當被問及戴有否觸犯法例時,她只重申政府發出聲明是為了「以正視聽」,看來無意採取法律行動。當被問及港大應否保留戴耀廷教席時,她強調特區政府依法辦事,即使政府向大學提供撥款,也會尊重大學自主,不會做任何工作去影響戴在港大的教席,事件會交由港大處理。
儘管學校的自主權是需要受到尊重,但作為政府官員,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國家發展利益,任何違反憲法及《基本法》的言行都應雷厲風行地予以遏止。筆者曾指出,港府對戴耀廷不能止於譴責,必須對他依法作出嚴正處置,不能再任由他逍遙法外,港大亦不應再袒護戴耀廷。
林鄭重申政府發出聲明僅僅是為了「以正視聽」,並無採取法律行動。這說法是否與習近平所講的「為官避事平生恥」相違背?繼續包庇戴耀廷真的會帶來「大和解」?市民期望政府打擊港獨不能手軟,不能繼續包庇戴耀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