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司法覆核淪政治工具

何謂司法覆核?司法覆核又稱司法審查,是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以及公共機構行為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被視為法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可惜,這不可或缺的一環近年屢遭濫用,以致變質變味,淪為極少數人譁眾取寵、無事生非的政治工具。

近年司法覆核案件不絕如縷,而提出者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常客,也就是所謂的「覆核王」。這種人不知是否吃飽飯沒事幹,整天挖空心思打官司,事無大小都要鬧上法庭,市民固然不勝其煩,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也曾忍不住發炮抨擊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制度,使司法機構花費大量時間處理「濕碎案件」,很多案件缺乏法律根據,為社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事實上,濫用司法覆核不僅浪費法庭時間,而且浪費公共資源。針對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司法覆核就是典型例子,這單官司使工程延遲逾一年才動工,直接導致造價上升六十五億元,並埋下其後連串延誤及超支的禍根。提出司法覆核的是一位曾任公民黨義工的東涌居民,而該黨的訟棍正是許多司法覆核案件的代表律師,不管官司輸或贏,律師費都袋袋平安。

最荒謬的是,司法覆核案件大多獲批法律援助,納稅人的血汗錢被用來資助極少數人搞搞震,有人還稱之為「捍衞市民權利」、「維護法治精神」,簡直是妖言惑眾。反智社會必有反智現象,這年頭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任何稀奇古怪的事都有可能發生,遲早有人連自己行路仆街也要求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