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虐童女護獲撤控守行為

【本報訊】黃大仙竹園南邨保良局曹金霖幼兒學習中心一名女護士,被指兩次在上址餵四歲女童吃飯時,強行將食物塞入女童口中,而被控兩項虐兒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提訊時,涉案卅九歲女被告鄒敏儀獲控方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並將控罪撤銷。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獲准守行為了事實屬幸運,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另付訟費五百元。

被指強塞吐出食物入口

案情指,女童X(現時已六歲)因患上蕾特氏症而影響腦部功能,情緒、認知能力和自理等均有問題,日常需到上述中心接受護理。有中心職員於一五年五月告訴X母,X在中心內受到「不好對待」,X父遂買了一隻手錶交給職員拍下片段。職員同年七月將八段影片交給X父,片段顯示被告於同年的六月至七月間,兩次餵X吃飯時,曾按着X的額頭和鼻,又將X吐出的食物塞回X口中。X父其後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協助下報警拘捕被告。X事後送院,其口腔和鼻樑均沒有問題,只有小腿有瘀傷。

案件編號:KTCC 27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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