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21離任人員 拒遷出宿舍

【本報訊】紀律部隊宿舍長期不足,但有租霸「賴死唔走」。截至上月底,有廿一名已退休或離職、被革職或迫令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主要涉及警隊及懲教署前人員在寬限期過後未獲部門首長批准額外延期而未遷出紀律部隊宿舍,且平均長逾兩年。

主要涉警隊及懲教署

保安局局長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該廿一人中,十一人已退休或離職,另有十人被革職或迫令退休,主要涉及警隊及懲教署,他們在寬限期過後的居留時間平均約廿五個月,有關單位每月市值租金組別為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有十三宗、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組別,則有八宗,高級公務員宿舍沒有類似個案。

可將個案轉介律政司

假如相關人員未能於指定限期內遷出宿舍,必須以書面向部門首長提出額外延長寬限期的申請,並提供理據以供部門首長考慮;只有具特別的恩恤理由,才可獲批准,並須在此額外再延長的寬限期繳付由政府產業署評定的市值租金。如申請不獲批准,該人員仍不遷出宿舍,個案將轉介律政司,以展開着令遷出程序。如有需要,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遷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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