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胎兒若不足廿四周夭折或流產,不但被當成醫療廢物處理,即使父母申請領回也沒有私營墳場可提供安葬服務,令痛失胎兒的父母飽受「二次傷害」。食物及衞生局昨透露,有一間私營墳場願提出申請安葬這些胎兒,正待食環署審批;另有三間私營墳場亦研究提供相關服務。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將於本月底會見食衞局,倡議修例讓這些胎兒獲得合法火葬權利,並設骨灰花園綠色殯葬。
本港不足廿四周死亡的胎兒,無法取得死亡證、醫生證明書或火葬許可證,被當成醫療廢物送往堆填區。雖然父母可向醫管局申請領回死胎,但基於法律限制,胎兒無法在公營墳場安葬。目前只有一間去年中由天主教香港教區設立的「天使花園」提供相關服務,但父或母須為天主教徒。
譚文豪指,本港每年約有一萬宗胎兒夭折或流產個案。根據食衞局資料,前年及去年分別僅得一百三十三宗及一百廿八宗屬廿四周以上,意味多達九千多宗是不足廿四周的胎兒。譚認為醫管局雖可讓父母領回不足廿四周的死胎,但申請程序繁複需時,對父母是極大的身心折磨。他倡議設立公營骨灰花園,讓這些胎兒獲得合法火化權利,將聯同相關個案的父母會見食衞局。他認為即使修例有困難,醫管局至少應將死胎與醫療廢物分開處理,「至少道德同人性化啲。」
據醫管局數字,二○一五及二○一六年分別僅批出兩宗及八宗父母領回不足廿四周胎兒的申請;去年接獲廿五宗申請,當中廿三宗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