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一換一條件嚴苛 團體促放寬

【本報訊】預算案提出電動車「一換一」計劃,讓現有車主銷毀舊私家車並更換電動車,可享最高廿五萬元首次登記稅寬免,惟推出首月僅得十一宗申請。有汽車關注組約十名成員昨到立法會請願,批評一換一計劃條件嚴苛,建議政府放寬計劃的條件,並提供更多首次登記稅寬免。

要求持舊車三年 被指「離地」

香港汽車及交通關注組上月起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政府放寬一換一計劃限制,截至本月九日收集到逾七百個簽名。關注組召集人葉世雄形容,計劃要求車主連續持有車輛三年的條件是「辣招」及「離地」,政府只着眼於抑制炒風,無視這些條件會打擊車主參與計劃的意欲,難以推動市民轉用電動車。

葉認為,政府應增加現時登記稅寬免額,「最理想係一換一可以有全數首次登記稅寬免」,持有車輛三年的條件改為一年。他稱將約見環境局官員表達意見。

環境局回應指,運輸署預計計劃完結前,無論條件設為持有車輛三年或一年,能同時符合「已首次登記六年或以上」條件的私家車同樣為約四十三萬輛。基於環保理由,局方不鼓勵車主過早銷毀其舊私家車而轉買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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