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小草稱多次聞殺人計劃 以為講笑

【本報訊】一六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案發時身處兇案單位的女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作供。何供稱,三名男被告均是一個名叫「THERE」的犯罪組織成員,她則受首被告聘用在他們開會時撰寫「會議紀錄」,她曾多次聽到眾被告討論殺人計劃,期間首被告曾提及,殺掉本案男死者便可得到三千萬美元。但何表示,以為他們只是說笑,因而無記錄下來之餘,甚至搭腔建議被告去大嶼山棄屍。

三名被告依次是曾祥欣(廿八歲)、劉錫豪(廿三歲)及張善恒(廿五歲),被控在一六年三月四日在港謀殺男子張萬里(廿八歲),「小草」何菱瑜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何作供前,法官先向她解釋律政司向她發出的豁免起訴書內容,指出她如在本案提供全面和真實的證供,律政司便不會檢控她;相反若她違反此承諾,律政司有權向她提控謀殺或其他連帶之罪行。

佔旺識首被告 指三人屬「THERE」成員

現年廿歲的何菱瑜供稱,她在兩至三歲時隨父母由內地來港,讀書至中五。她原名何靜雯,於一五年改用現名。她稱她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時,於旺角佔領區認識花名「阿T」的首被告,翌年九月認識次被告「阿豪」。她指首及次被告與花名「阿K」的第三被告,都是一個叫「THERE」的組織成員,三人和另外兩名男女不時在案發的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開會,商討諸如「點樣去販毒」的犯罪活動,但她就不知他們實際做過甚麼。而首被告則每月給她八千元,請她在開會時記錄內容。

何原本與男友同居,因在一五年十一月與男友爭執,在問准首被告後遂搬往DAN6單位與首及次被告同住,第三被告則稍後於她搬入。

與三名被告同住 未記下「殺人討論」

至同年年底,她首次聽到三名被告討論過殺死花名「阿J」的死者。期間首被告更說,殺了阿J「組織」會支付三千萬美元。那時何以為眾被告並非認真,所以無將「殺人討論」記下。

至案發前一晚,何與男友外出,到翌日上午九時返回案發單位,入屋時她看到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正用電腦。首被告告訴她正在「搵緊地方殺咗阿J同埋咗阿J」,兩被告又提到「用哥羅芳焗佢」和「打酒精去佢身度,等佢好似醉咗咁」。何稱當時仍以為他們說笑,當首被告問她該在哪裏棄屍時,她隨口答「大嶼山」,因為那時她準備翌日與男友去大嶼山。何今日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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