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有話:「助人為快樂之本。」香港有唔少熱心助人嘅市民,唔止生前積極行善,死後亦唔介意捐出器官遺愛人間,不過呢個永遠做事三腳貓嘅政府,喺推廣器官捐贈方面冇心冇力,變相阻撓市民捐贈器官,話港府係「阻人為快樂之本」就差唔多!
呢,有組織訪問咗近三百名接受器官捐贈者嘅親友,結果多達八成人願意死後捐出器官,呢個數字本來係相當令人鼓舞嘅,可惜吖,原來六成半人因為唔識上網,而冇喺器官捐贈名冊進行登記。即係話呢班人就算幾想百年後捐出器官都好,都唔能夠如願。香港有成二千多名器官衰竭病人輪候器官捐贈,如果政府肯正視吓「登記難」呢個問題,香港咪唔使有咁多病人因為等唔切而含恨而終囉,你話呢個政府係咪抵鬧吖。
即係咁,只要上過衞生署器官捐贈網頁都會知道,按咗「立即網上登記」後,其實係連結去一篇「千字文」,需要再按鍵開出另外兩個網頁,先去到登記資料嗰個步驟,重重關卡,手續繁複,都咪話唔費時失事。尤其係網頁設計冇考慮使用者嘅需要,莫講話老人家冇咁好眼力睇千字文,後生仔亦好難有咁好耐性,登記網頁變趕客網頁,簡直唔衰攞嚟衰。
面對趕客批評,港產官僚當然係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喇。食衞局副局長話喎,會推廣傳真、郵寄方式登記器官捐贈。講就好聽咯,傳真同郵寄花錢花時間,咪即係更加趕客。真係諗極唔明,家陣連便利店都可以繳付政府帳單,港府如果有心推廣,點解唔可以簡化手續呢?
講真,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去年一位女文員對素未謀面嘅「好媽媽」伸出援手,進行活體捐肝,無私大愛感動全城,雖然咁偉大嘅行為唔係人人做到,但死後遺愛人間延續生命,總比一把火燒掉有意義。弊在港產官僚做事敷衍塞責,加上部分人仍然有「留全屍」嘅觀念,器官捐贈登記人數咁多年始終冇乜增加。其實港府大可效法台灣,若然捐贈者嘅家人日後有需要接受器官捐贈,佢哋嘅輪候次序就會被調前,又或者日後使用急症室服務時獲得優先,呢啲鼓勵措施唔係冇得諗o架,爭在政府願唔願做啫。
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官老爺成日話要提高器官捐贈數字,一時話研究強制捐贈,一時又話推行交叉捐贈,吹水唔抹嘴,到頭來一事無成。計功夫茶話齋,簡化登記程序、增加宣傳推廣、鼓勵更多人捐贈先至係王道,否則講乜都係嘥氣嘅咋。